下午,我和兩個同事圍著一台全新還裝在紙箱的NB看著。

 

這是同事A的聖誕禮物,她的男友送來公司的。但是前天,她已經跟攤牌說分手了,這個NB聖誕禮物應該就是男友想挽回A的證明。分手的理由是,原本男友在媽媽的催促下已決定去見A的父母,但基於「男人懦弱的一面」,同事A這樣說著,在約好後男友反悔。同事A並不想結婚,但男友原本答應要和父母見面又反悔,讓她覺得很棘手,加上原本她就覺得男友的勉強和男友家人說要見面好像是女方急著結婚,再次感覺到男友的不定,即使當時A被介紹給男友媽媽認識時,他說A是他要結婚的對象。  

NB
應該是男友親自送來公司的,櫃台簽收所以沒機會當場退回去,要不要收都是問題,收下來好像是還有轉圜餘地,馬上退回去又好像很不給面子,不過宅急便真的很方便,可以直接寄回男友公司。同事C和我在旁邊看著:
 

「真是不受歡迎的禮物呀」同事C這樣說著。  

「可是這台白色12吋的NB真的很不錯耶,不受歡迎不是NB的錯呀」我在旁邊嘟嚷著。

真是的,為什麼之前沒有人拿NB來挽回我呢?不過話說回來,即使有NB當禮物,我想既然決定分手,還是不會收的。不過我也想,以後還是找個有點錢的男人當男友好了,當情人也可以,至少不會小氣,也有點禮物可以收。 

對我而言,白色NB或是SONY R1的吸引力真是和LVGUGGI不相上下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ureen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